前辈们,能否帮我找一些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例,先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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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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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10:05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知识具有公用性,在由知识产品创造者享有的同时,社会公众对之也有合法的利益,可以共享知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又具有私权的属性,是知识产品创造者的个人劳动的产物。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保障。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但是,如果滥用这种专有权,就会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其成为一种非法的垄断权。自20世纪70年代始,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时代,垄断形式发生了变化,即由国家垄断变为知识垄断。这种变化导致了*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产生,并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成为我国*和外向型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这在掌握着核心技术以及丰富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公司上表现更为明显。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比较优势,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的手段来*我国民族企业,损害我国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
滥用知识产权挤压我国民族企业
*公司进入我国市场二十多年来,不遗余力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国*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谓日渐完善。随着我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对我国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专利技术*机制等相继启动。前者更多地以环境保护为由提高产品进口的门槛,后者则是知识产权滥用的最新体现。
入世以来,*公司的知识垄断行为已经给我国的民族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中国产品成本低、价格便宜,质量也不错,但技术研发能力弱,核心技术大多依靠进口。由此,*公司以“技术牌”应对我国的“价格战”,以技术占领我国市场成为了一种策略。如2002年的 DVD 事件,国外DVD厂家联合起来,把专利绑在一起形成专利池,然后形成标准,向我国 DVD 生产企业索赔高额专利费。而这些企业制定的标准我国企业必须执行,因为这种标准已形成了市场垄断。其后,彩电、电池、数码相机等产业因知识产权而起的贸易纠纷此起彼伏,使我国众多企业和行业蒙受重大损失。
有的*公司还利用对各种知识产权 (如专利技术) 的专有权,通过订立不平等的协议给我国企业种种束缚,实现其*竞争的目的。如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附加*竞争的条款,实质是用合同这样的合法形式达到*竞争的非法目的,来维持既有优势或谋求进一步的垄断地位。
在我国市场套取超额利润以损害我国消费者利益
*公司在没有竞争对手时,利用专利与技术产品对我国实行价格歧视。如微软在视窗系列中对我国采取的歧视性的超高定价行为,微软中文版 Windows98 在我国的售价是 1998 元,在美国仅为 109 美元。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的计算机销售量是200万台,以100万台新出售的品牌机*销售Windows98计算,与在美国的差价就达10亿元人民币。这就是说;一年中我国消费者因为微软的差别价格要多支出10亿人民币。
在出现竞争对手时,压低价格打击对手。微软公司为了剿灭我国国产软件WPS97,在WPS97发布前夕,匆忙推出97元超低价格的word97版本。不管word97的低价,还是Windows98的高价,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利用知识产权行使市场垄断,谋取超额利润。
凭借知识产权控制我国企业甚至行业
目前,*公司还通过控股的方式并购我国企业,扩大规模和实力,控制行业甚至形成垄断。如柯达公司并购除乐凯公司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迅速形成市场优势地位。目前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规定,如果*公司通过并购进入本国市场,会破坏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但在我国,这种做法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尚没有可以制约的法规。
*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对我国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
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影响出口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50%的企业因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增加成本,25%的企业因此而增加了经营风险。2001年,因不符合国外环保标准而受阻的中国出口商品价值已超过100亿美元。加入WTO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更加严重。据商务部科技司调查,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食品土畜产品出口受到的损失最为严重,近90%的企业受限,损失达90亿美元,仅欧盟禁止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企业94家,劳动力近5万人,农户十几万家,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对外支付的专利费持续增加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面对我国企业的日益壮大,*公司更加注重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专利与技术标准等知识权利在我国跑马圈地,特别是根据我国的各个5年规划,提前大量申请相关专利。尽管我国已开始重视技术开发与专利的注册,但是,科技不可能实现一日千里的发展,短期内很多领域还是难以和*公司抗衡。于是,我国企业每年不得不花巨资购买外国的专利使用权;即使如此,每年还是有不少的企业触雷而受到侵权的指控,在无奈中蒙受重大的损失。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2000年-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持续走高,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在 2002年的收支表中,这项费用的逆差接近30亿美元。
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被削弱
我国企业在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大战中很被动。我国在高科技方面的专利申请数量原本就很少,再加上许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外国企业经常先下手为强在我国申请专利,然后利用得到批准的专利来*我国企业与之竞争,我国的相关法律或无动于衷或表现无奈。权利没有制约,必定导致滥用。当我国企业按部就班地自主研发产品时,却莫名其妙地被告知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而为了继续我们的发展,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购买外国的专利使用权,从而大大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面对*公司利用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对我们民族产业的不公平竞争,应把这个问题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考虑和安排。
破解*公司知识产权滥用与垄断的对策
面对*公司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围剿,面对外国企业利用国际规则频频发起的专利冲击,我们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会在未来的国际科技和经济竞争中陷入更加被动的地位。可以说,如何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权利的滥用,成为我国*和企业对抗*公司知识产权垄断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确定其合理范围。当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垄断,产生很大危害性时,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避免这种危害,如美国《反托拉斯法》明确表示,如果企业要联合制定标准,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经过审查才能合法。在欧盟、韩国、台湾,微软公司就曾经因为滥用支配地位被起诉。
我国经济正在全面融入全球市场,必须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保护我们的民族企业。比如,思科的路由器已经占有80%的市场,而且一直以这种优势地位实施高价策略,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但是我国至今没有法律可以制约。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尽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在《反垄断法》中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有关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这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比较全面、具体地阐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合理平衡知识产权交易的各方当事人 (开发者、生产者、消费者等) 之间的利益,做到既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发挥鼓励创新、竞争的作用,又切实照顾到*竞争的合理需要,防范合法垄断权被不正当地滥用,使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竞争秩序不至于受到破坏。
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反制知识产权滥用
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是一把双刃剑,*公司可以用来保护其知识产权,我们也可以利用其来反制知识产权垄断。对国内企业来说,一旦遭遇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应退让隐忍,而是应该“以牙还牙”,具备足够的抗争意识,这样才能取得自己应有的利益。我国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应对上还是不够成熟,据统计,2002 年美国针对我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因此,企业面对不当指控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应诉,不畏惧专利纠纷,采用独立或联盟的方式,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及相关规则为自己争取合法权利。
实际上,在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 TRIPS 协议) 中即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保证国民待遇、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功德、公众健康等原则,第8条2款就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地*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这赋予成员国“可以根据成员国自身的实际,对有关*竞争的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却对此没有给予相当的重视,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性规定。所以,我们应当研究国际相关公约,利用国际惯例和准则去考虑如何**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重视自主研发,提高创新能力
归根结底,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才是能从根本上解决困境的关键因素。在支持企业发展的诸因素中,核心技术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企业单纯靠从外部引进技术,是不可能长期发展的,只有集中力量开发和改进核心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技术创新需要有坚实的科研成果、需要有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而这些都需要长期积累。国内企业应更加重视技术研发,加大投入,在人才、资金和设施上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支持必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也可以走联合开发的道路,努力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这才是抗衡、超越*公司,破解他们知识产权垄断的根本出路。比如汽车产业,由于奇瑞、吉利、哈飞等企业自主开发的努力,使得*公司感受到了来自我国企业的压力,不得不加快对华技术转移的速度。
重视“二次技术”的开发。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的辅助技术,称为“二次技术”。日本在发展初期也遭遇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日本企业在得到核心技术时,对这项技术再进行深入的研究开发,开发出“二次技术”来申请专利,即“第二次专利”。如此一来,二次技术是在新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结果,不但开发成本低,而且比第一次技术更先进和更具有经济价值。根据规定,“第二次专利”投入生产时,须经第一次专利权的许可。所以,日本企业采取交叉许可的方式:你同意我使用第一次技术,我同意你使用第二次技术。日本的这种做法很值得国内企业借鉴。
及时把握各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可以由商务部、海关、工商局、统计局等共同建立专门部门,对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分析,主动、长期、动态地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让企业了解其它*公司最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在积极利用的同时规避冲突、寻求创新,提高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采取措施,推动*公司本土化
本土化*的主要目标在于促使*公司植根东道国,为东道国服务,并推动东道国全面发展。作为东道国*,应因势利导,推动*公司本土化,使其成为本土公司,这也是化解垄断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澳大利亚利用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权,对*公司提出了信息技术和电子通信领域的“伙伴开发计划”,促使*公司增加在澳大利亚的研发投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实际上,我国市场的规模比澳大利亚大得多,*在推动*公司本土化方面应有更大的作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人力资源本土化。目前国内的*企业似乎正处在人力资源本土化的*阶段。*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快这一本土化进程,比如采取改革人事*、完善人才市场等措施,鼓励*公司通过完备、有效的培训*开发国内人才。
研发中心本土化。20世纪90年代后期,*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研究开发的本土化,纷纷在中国投资建立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公司在境内建立研发中心是至关重要的,是改变过去以市场换技术吸收外资方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配套国产化。通过国产化培育民族产业,进而推动我国产业升级,也是化解*公司知识产权垄断的一种途径。比如摩托罗拉把配套产品国产化作为在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实施本地采购策略,促进了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管理与技术进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在知识产权发展相对落后的背景下,我国要保护知识产权,更要防范*公司知识产权的滥用。我国应立足国情,遵守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采取完善法律等多种措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给予在知识产权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内企业以更多保护,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0:06
宋鱼水始终不能忘记那个民工,那是她办的第一个案子。
民工起早贪黑地给小饭馆送了一年的菜,饭馆一直没给钱。大冷天他一次又一次找饭馆,都被轰了出来。他穿着一件破旧的单衣,在宋鱼水房间的暖气旁止不住发抖。
事实上,饭馆已几经易手。宋鱼水见到现任老板:“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
结案后,民工捧着终于追回来的薄薄一叠钞票痛哭——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急等着这一点点钱。
相对于其他人,更让宋鱼水动心的是弱势群体,她称他们为“门外的人”——就像是想听音乐会但没买到票,一边伸长脖子捕捉门缝里传来的美妙音乐,一边焦急地等着退票的人,宋鱼水觉得他们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人。但她因此更加慎重,因为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
她的同事评价,作为一个法官,最难的,往往不是人们所想像的拒绝办人情案,而是见怪不怪后,对当事人矛盾的麻木和漠然。优秀的法官,却总是拥有这样的品质:一个类型的案子,已经见过几百回了,但他们对案子的兴趣和努力,却永远像是第一次遇到的新鲜事一样。
2002年,一著名学者诉一家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数字图书馆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过去图书馆是“书上架”,数字图书馆是“书上网”,通过网络就可同时实现多人借阅。这些优势决定了建立数字图书馆具有很大的赢利空间。可当时,对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审判实践,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且事关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
宋鱼水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这个案例当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著作权侵权案件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