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底保户危房维修归哪个部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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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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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21:06
城镇私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
(19884月24海市民*发布)
第条 保护本市城镇私房屋加强私房屋查险督修防止塌屋伤保障私房住户居住安全根据《城市私房屋管理条例》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属镇及非县属镇工矿区内切私房屋
本办所称私房屋指所、数共自用或租住宅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 海市房产管理局城镇私房屋查险督修(简称私房查险督修)工作主管机关区、县属房管部门负责本区私房查险督修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事处、镇民*应加强本区私房查险督修工作领导并做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工作房屋所所工作单位应配合协助做私房查险督修工作
第四条 危险房屋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危险点房屋
()凡列情况房屋属于整幢危房:
1.基、基础产危险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
2.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危险能构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
3.屋架、桁条产危险能导致整屋顶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
(二)凡列情况房屋属于局部危房:
1.基、基础产危险能危及部房屋导致局部倒塌;
2.墙、柱、梁、混凝土板产危险能构部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
3.屋架、桁条产危险能导致部屋顶倒塌或整屋顶倒塌危及整幢房屋;
4.搁栅产危险能导致整间楼面倒塌;
5.悬挑构件产危险能导致梁、板倒塌
(三)危险点房屋指单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房屋
危险房屋具体标准详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
第五条 私危房修缮由房屋所负责房屋所应按房管所督修要求履行修缮责任借故推托或阻挠
房管所及修缮危房发房屋倒塌造承租或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房屋所承租应护房屋经注意检查房屋每台风汛期前应按房管部门发检查表要求自住或租赁房屋屋架、桁条、柱、梁、墙、混凝土板、框架及其附属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房屋所检查房屋困难或难确定房屋危险程度向房屋所房管所提申请委托房管所代检查
房屋所应按房管部门发检查表要求房屋自查情况填报房屋所房管所房管所汇总应抄送房屋所*事处或镇民*备案
房屋所按检查房屋或未按房管所规定报送房屋自查情况表房屋所房管所视作委托代检查处理
第七条 房管所向委托代检查房屋房屋所收取每平米建筑面积零点二元检查鉴定费检查鉴定费使用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 房管所应督促房屋所检查房屋做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幢卡督修制度代办私房修缮业务强台风期间危急私房进行必要支撑加固于危险房屋房屋所房管所应及提督修案向房屋所发危房督修通知单并抄送房屋所*事处、镇民*、居民委员房屋所工作单位
第九条 凡经房管所督修危房修缮或经批准翻建所需费用按列规定办理:
()修缮或翻建自自住危房所需费用由房屋所负责;房屋所经济确困难由房屋所及其同住直系亲属所工作单位酌情补助借款补助金额超修建费用三补助资金应本单位自资金解决列入产本或挤占行政、事业费
(二)职业孤救济户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作社救济给予补助
(三)房屋所租房屋确实力修缮与承租协商合修承租垫付修缮费用折抵租金或由租赁双协商解决房屋所拒修房屋承租按房管所督修意见先行维修产权仍属原房屋所关修缮费用房租扣除房屋翻修租金根据《海市私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第七条第款关于新建立租赁关系规定由租赁双协商议定
(四)修缮或翻建公私同幢或两(含两)私房户同幢房屋所需费用按各自所占建筑面积比例摊
第十条 房屋所申请翻建危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须凭关证件向房屋所区、县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领建筑许证施工区、县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接房屋所翻建危房申请书应向房管所征询房屋产权纠纷并应十五内予审批
第十条 与修建私房结构相连需修建要团结互助支持相连修建房屋借故阻挠修建需修建相连房屋应采取效安全防护措施并修建房屋拆损部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属于共同使用山墙等部位修建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协商解决;协商由房屋所房管部门调解
第十二条 凡经房管所督修危房房屋所台风汛期仍修缮解危应由房屋所*事处或镇民*牵联系房屋所及其直系亲属所工作单位根据解危解困原则共同研究解危案;或由房管所或其单位代办修缮必要由房管所先行支撑加固或采取应急性措施所需关费用按本办第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拆迁、户口已冻结区私房住户拆迁单位危险房屋内住户应设提前安置或临渡;台风汛期严重危险房屋要予支撑加固确保拆迁户居住安全;拆迁单位困难委托房管所办理关费用由拆迁单位负责支撑加固材料属拆迁单位所其拆除或挪用
第十四条 本市建材供应部门修建私危房所需木材、水泥、钢材、砖瓦等主要建筑材料应予优先供应条件单位应材料、运输等面给修建私危房职工予支持帮助
第十五条 凡条件*难修缮或翻建危房由房屋所*事处或镇民*房管所根据实际情况提意见经区、县城建办公室批准危房内住户作危房迁处理所需房源由住户所工作单位或其级主管部门垫借;住户所工作单位或其级主管部门确困难由房屋所区、县住宅建设办公室垫借垫借房源由今拆除该处房屋建设单位按关规定负责归
第十六条 私危房集区、区、县住宅建设办公室应其列入城市改造或危房改建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期批进行改造市、区、县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应配合进行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 私房屋翻建房屋所应持关证件向房屋所房管部门土管理部门办理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由海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自九八八六月起施行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