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被挂靠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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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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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2:34
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不做账啊,内帐啊之类非正规方式不考虑,非本文及本人提倡。)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至此,所有的票据、*、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
但是,依然有很多被挂靠公司也是简单做账,只将以自己名义开具出去的建安*做会计处理,既不取得建筑施工成本票据(不知它们的成本抵扣如何而来),又不把控工程款项关口,完全脱离这个经济业务,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接上述案例,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都是正规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工程结算1000
2、 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应付账款-大圣800
借:应付账款-大圣800
贷:银行存款800
3、 开具建安*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平凡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经计算,应收平凡公司工程结算款1000-(1000*4.5%+1000*3.36%)=921.4,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这就是挂靠建筑的弊病)。 因此,此时大圣建筑应该开具建安*121.4给平凡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平凡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将拒绝支付该笔差额。
借:应收账款-平凡121.4(=92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4
3、 收到平凡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921.4
借:银行存款921.4
贷:应收账款-平凡921.4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收取的挂靠费1000*4.5%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平凡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大圣公司此时仅仅是平凡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2:34
*和收据应由会计开具
建筑业挂靠,是以被挂靠方名承接工程,签定合同,由被挂靠方出具*,收税金由挂靠方承担,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金额根据工程决算开具,被挂靠方收到工程款后再转给挂靠方,挂靠方出具收据,挂靠方还需要向被挂靠方提供工程成本开支的*,被挂靠方根据*记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