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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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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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1 19:13
如未认证,只能冲抵成本,无法冲抵销项税额。
目前*认证已经时间扩展到360天,希望还有救!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值税专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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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1 20: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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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1 22:39
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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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00: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重新开具*。但若是由于疏忽导致*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不得抵扣,不得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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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03:12
*发 票逾期未 认证 的,其税额不得抵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入账,即税额计入成本。这是税务的规定,因此是不会给销售方带来什么麻烦的。*逾期未 认证 形成滞留票,可在税务机关领取滞留* 信息采集 申请单,填写详细的滞留票信息及 形成原因 ,一般首次不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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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05:53
如果是过期了未认证,国家税务总局有份文件有个补救措施,就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过期的可以书面解释后向税局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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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08:51
*专用*过期未认证的话,其实找你们的会计进行处理,否则时间长了的话,专用*就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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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12:06
过期未认证没有办法。这给受票企业带来了损失,如果是供票方的责任,应将*退回并要求其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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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15:37
*专用*认证期,现在已从90天改到180天,再过期,怎么也说不通啊。追问实际上就是超过了。
追答那你的工作需要认真检讨了。
一般会计应该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性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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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19: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文件,将*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重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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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2 23:30
公司因为销售问题造成库存积压,可以把未认证的*做库存。将已入账的税额退出转记商品的成本会计处理。
借:商品物资一甲商品
贷: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或待抵扣税额(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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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3 03:51
可以抵扣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5号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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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3 08:29
想问一下、你最后是怎么解决的?我也遇到了跟你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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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3 13:24
你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可以请教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