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5:10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总局令《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r\n\r\n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r\n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r\n所以你应该在未到期之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复审,过期就予以注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