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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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0:36
法律分析: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