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4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12:25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13: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已开具*的复印件。这些都是证明作用。还有,通过流水证明你已经履行合同
提问我6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办房本,现在*和合同都丢了,想去办房本 只要复印件就可以吗?
回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购买的时候应该都有备案
提问因为当时社保不够5年,办不了房本,现在够了,可以办了。但合同*都丢了,这个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复印吗?复印后的合同和*可以办房本吗
回答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原始合同
不行的话,就去备案机构查询房管部门都有的
提问好的,谢谢。那*呢?
回答这个需要开发商帮忙了
提问我之前去找开发商了,她们说没办法。
回答拿着已经备案的交易合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复印契税记帐联,盖收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到售房单位复印购房*记账联,盖售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注意单据上的章一定要与原始单据上的章一致。
提问好的 谢谢
回答不客气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