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2:5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4:20
《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于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4:20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