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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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以后,公案小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皇明诸司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古今律条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等一系列的公案短篇故事专集。其中“包公案”系杂取民间传说和宋元戏曲、话本而成。它与《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两种,是以包拯、郭青螺、海瑞贯穿全书,审理各种案子的短篇小说集;此外诸书,则为其他一些清正官吏判案异闻的分类汇编,体裁近于笔记小说。书中内容,大抵都是奸淫盗杀、妖魔作祟等民事刑事案件;清官斗争的对象是奸夫淫妇、强盗窃贼、流氓棍骗和狐妖兽怪;破案大多靠神灵显圣、鬼魂告状,也有一些表现能员的智慧和重于调查的方法。故事一般由事由、诉状、判词三部分组成,类似公牍文书。题材冗杂,语言板滞,仅有少数写得比较曲折生动。而且各本互相抄袭,重复颇多。
在这些小说中,比较著名的是《龙图公案》,它叙述包拯正直无私,认真办案,明敏断狱,秉公执法的故事。小说写他为了公道,替百姓伸冤除害,甚至“宁愿纳还官诰归家”,也不接受皇后和皇帝的“说情”,坚决处斩了恃强凌弱、草菅人命的国舅和皇弟。这种为了人民,不顾个人安危,敢于抗上,与权豪势要做斗争的精神,是其他同类小说所没有的。
综观这一时期的小说,其主旨已由揭露官吏之昏庸转为歌颂清官的公正和廉明。迷信成分增多,受害者自我抗争的情节已趋泯灭。这种转变,自有其社会历史的深刻原因。
明代公案小说中表现出来的把革除社会黑暗的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的思想,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小农本质意识的反映。《龙图公案》等所写的内容,无疑与英宗以后王室勋贵、地主官绅依仗特权,大肆侵夺农民土地财物,以及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等任意奸淫妇女,杀掠佃户的现实有关。而小农本质意识之所以在这个时期被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主要由公案小说本身的发展进程所决定,此外当时农业生产空前发展,从单一经济逐渐走向多种经营的经济,并参与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日益显示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许多新的手工业市镇的兴起,大量农民流入城镇成为手工业工人——增进了市民(包括小说的作者)对农民生活、思想的了解,恐怕也是造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