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和抚恤金分配,请高手为正义支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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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0:55
1、昨天你发的消息,想不起来以前的内容是什么了,所以无法回答。
2、有户口本上的登记为父子关系、有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了。
3、“如果是,能否推翻。我弟弟有没有父亲抚恤金和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有,为照顾其生活困难,能否多分”:
(1)无法推翻,只能是解除。但你舅已经去世、你弟已经成年的情况下,无法解除了。
(2)如果你弟有继承权:各继承人协商后可以多分。
4、“我父留下的遗产和抚恤金该如何合法分配”:
(1)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即由你后母、你们兄弟姐妹(不包括你弟弟)共同继承。
(2)但你弟弟虽然因为收养而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因为你弟对你父亲生前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酌情向*要求分给你弟部分遗产:注意,这个酌情的份额是可大可小的,可以多于继承人的平均份额。
(3)抚恤金不能全部作为遗产分配: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中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治疗费应支付给办理了丧事的人、被扶养人、为你父亲垫付了医疗费的人。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办法由所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5、“这样我叔叔的事实收养关系是否不能成立?”:有可能,可以据此请求*认定收养不成立,可我认为推翻收养关系没有意义,不推翻,你弟还能继承你舅的遗产、也能以对你父亲生前尽了赡养义务为由适当分得你父亲遗产。
6、被告缺席:虽然不能再调解,但*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对你方更有利。你方可以请求不再调解、只要判决。因为对她这种反复的人,调解只能是拖延时间。
7、“如果判决,我叔叔肯定要一分没有”:你是法官?你那么肯定?你方可以向法庭提交你弟生前对你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请求法庭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你弟部分遗产(到底是你弟还是你叔?)
8、笔录不真实:可以让你姑妈再写一份证明自己没说过那话的书面证明就可以推翻了,*会不采信。
9、最后,提示一下:到法庭上,尽量不要长篇大论,言简意赅说明主要经过,法官是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听你说那些事的,只会让法官烦。说话要说到点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0:55
一、你弟50年代被人收养应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 你弟如果不是你父亲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即使生活困难,由于其也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你父亲的抚恤金及其他遗产若无遗嘱的,按法定程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继承。如果配偶存在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你弟符合如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0:56
老人和我一起生活遗产我一分钱都没有只得了百分之五十的抚恤金*判的对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0:56
1.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推翻;有继承权,如果是长时间照顾老人,可以多分财产
2.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可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0:57
问题解答:
1.你弟弟和杨某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和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才分配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