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2:21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10 04:35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10 01:43
法律分析: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只要符合条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反之,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当事人补办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