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中的超范围加工或者无销售许可而进行销售,是归林业局管还是工商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17:0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5:28
这种“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中的超范围加工或者无销售许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http://ke.baidu.com/view/439104.htm)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所以。工商部门管也行,林业部门管也可以。
但最好还是由林业部门管理,
毕竟有一条“谁发证谁主管”的不成文工作原则。
对于此种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