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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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23:27
法律分析:
抵押权转让时,需要连带抵押担保的债权同时转让,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转让过程中,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