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侍郎的老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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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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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9 15:54
就只是礼部侍郎的妻子而已,一来礼部侍郎虽为京官(礼部副长官,明代正三品,清代为从二品)但是也不是坐上了位置妻子母亲就可以封赏,如果是本来自己妻子或母亲以女德出名还有可能,二来礼部侍郎不是立了什么功,他的妻子也就是普普通通的女子而已,除非立了功,皇帝直接下诏书,封为诰命夫人(命妇),而且等级根据丈夫官职而定
外命妇: 或称诰命夫人,指的是已婚的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等,及所有经过君主敕封爵位的*之母或正室(部分朝代时,侧室也能成为外命妇,但有人数上的*),有时后妃除生母以外的女性直系尊长(如养母、祖母、从祖母等)也能获得君主敕封爵位。而除公主以外,一般得到外命妇身份的女性,封爵等级皆从夫之官衔高低而定,例如一品夫人、二品夫人、三品淑人、四品恭人、五品宜人、六品安人、七品以下皆为孺人的外命妇等级。
拿明清两朝来说
命妇,在明代社会中显然可以构成一个特殊阶层。命妇们都是有*身份的女性。这个特殊女性阶层与其他阶层妇女的生活既有共性,更有不同。结合明代的*制度、社会性别、社会等级、家庭伦理和宗法制度等多重系统,对明代命妇做综合考察,透过她们复杂、多样的生活面貌,就可以看出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特殊性。
尽管命妇的身份在根本上仍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但客观上获得命妇身份的女性本身在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等方面都已跻身于社会上层。她们享有一定的权利,拥有象征身份和地位的冠服,定期参与宫廷大典,死后得到恤典,还可以奏于当朝。她们虽然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却可以得到不时的赏赐。触犯法律的时候可以得到宽待,当然也可能因品官犯罪而无辜受到牵连。命妇制度实际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部分,使部分妇女成为特权等级,从而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当中来。一部分命妇的行为成为社会角色的典范,是她人效仿的对象。她们可以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对地方行政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这些作用与影响都极其有限。命妇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往往是间接的,具体途径是通过影响其为官的丈夫或者儿子,主要活动空间仍然在家庭内部。当她们相夫教子的努力得到社会公开承认,即成为品官命妇的时候,她们的影响力就扩展到了社会公共领域。由于命妇特殊的身份,她们有着与普通妇女不同层面的思想和精神面貌。她们对自己的命妇身份一般很是看重,已形成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而这种身份认同必然让她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和规范,更加自觉地恪守儒家意识、纲常礼教和传统道德;同时也会使她们对社会公共事务——国事、天下事更加关心。总之,命妇制度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应当是一部分女性获得社会荣誉与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主要途径。
进入清代,在命妇制度方面基本也是沿袭明朝旧制,对命妇的品级、封号等没有什么变动。当然品官不分正从,文武职相同,其妻子或女性尊长受到朝廷封赠时,必然是要与品官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