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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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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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1:45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规定:
1、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赔偿方式;
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别的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包括的行为如下: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