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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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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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0: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不予受理:
1、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再审而直接向人民*申诉的;
3、人民*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人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