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请问这句话错在哪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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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37
个人认为,这句话如果错了,那么只能从这个方面来看.从*典条文上看,我国*只规定全国*是*的修改机关而没有规定全国*是*的制定机关.
但从宪政理论和宪政实践上来看,全国*也享有制宪权(本不想过多论述了,但是看到“gongguanzuoye”的回答还是多说明些吧).
具体依据是,全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最高体现,自然由全国*行使;全国*行使组织国家权力行使的职权,国家具体权力的组织以制宪权为基础;从宪政实践看,再我国,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是相统一的,第一步*的制定与几次修改都由全国*通过.这就说明,尽管在我国*条文中没有具体的制宪机关,但从宪政原理与宪政实践中,我们可以认定,全国*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再说几句,有人说我国*只有一部,这是错误的.新中国历史上共有四部*,分别是1954*、1975年*、1978年*、1982年*.但是1982年之后的*就没有再重新制定过了,以后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出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3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只有修改权而没有制定权。
所以应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