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法院对原红崖子乡王少贵宣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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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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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12:22
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无法获得准确信息。当事人可以关注*的公告栏,或者其确实具有知情权,可以到*咨询。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属于公开审理的范围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同时,如果当事人想了解判决结果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