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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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2
法律分析: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就会申请公司解散,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