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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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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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01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02
(一)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5.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应提供《北京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7.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8.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受理
申请人所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并初审。
(三)审核
街道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上报民政部门。
(四)审批
民政部门根据各级承办机构的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符合本市低保家庭条件的,核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街道居委会,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认定结果和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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