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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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16:24
服徭役者没有按照官府规定的日期到达。失期者要受处罚,对失期负责的主管官吏也要受罚。
秦律,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
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制定
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的《法经》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
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史书上只有零星记载。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简一千余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条文以及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颁行全国的法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