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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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41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可以缺席。党支部成员超过人数的三分之二就可以正常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年中、年底各召开1次,年底的应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
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