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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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52
法律分析:婆婆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如果是赠与,没有确定房屋只归男方所有则房屋为夫妻共有,确定只归男方所有则为男方个人所有;如果支付了价款,构成买卖关系,则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