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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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44
浙江的张女士在杭州工作期间,租了一间房子。春节期间她回老家过年时,发现房东竟私自闯进她的房间,还在房间里办起了白事,张女士表示,房东未经允许私闯房间已构成违约。对方表示,家里确有人过世,但打开租客房间并非摆灵堂,而是招待亲戚用。但是这件事在确确实实是不合法的,原因如下:
一、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房东与租客之间因为租赁合同存在双方民事法律关系,而保障租客的住房安宁是,是房东的基本义务,未经租客同意,擅自进入房间,属于不完全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构成根本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构成根本违约,租客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房东的行为构成侵权。房东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益(隐私权或其它权利),构成侵权,此处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民法典》第-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租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主张违约或侵权,获取赔偿。
三、房东的行为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在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而房东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44
我认为极度的不合适,首先房间出租了,那么房东没有权利随意进入他人房间。另外,将他人房间设为灵堂,严重影响了租客的居住心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44
我觉得不合法。在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之后,所有权属于租客,这时候未经允许设成灵堂,是侵犯了租客权益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45
我认为房东的做法不合法。房东在房子出租期间,没有权利私自进入租客的房间,房东不能说租就租,说不租就不租。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46
房东在租客回家过年的时候,将租客的房东设置成了灵堂。这显然是侵犯到了这名租客的合法的权益。显然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他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需要向租房子赔偿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