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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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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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6:26
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其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按核定的数额及时缴费;如果当事人没有用人单位的,则可以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并且足额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