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申报和首次申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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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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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9:12
登记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
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中心或成都*一站式服务*点。
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Q
爸爸妈妈户口都是家庭户的,在哪儿登记?
答:自愿选择。
Q
爸爸妈妈其中一方为集体户的,在哪儿登记?
答:在家庭户登记。
Q
爸爸妈妈双方均为集体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哪儿登记?
答: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申报出生登记。
Q
爸爸妈妈均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答:可在父母部队所在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Q
爸爸妈妈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答:应在非现役军人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中国*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
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
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