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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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49
从税法角度来讲,无论是7月1日还是7月15日还是7月31日,都应当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从您的问题上来说也就是8月份缴纳房产税100*(1-扣除比例)*1.2%*5/12。扣除比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但是部分税务试题上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对7月15日和7月31日的解题思路是一致的,即100*(1-扣除比例)*1.2%*5/12。但是对于7月1日的房产,他们视同7月1日已经购入,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验收手续在6月末。而7月1日已经计入固定资产帐,所以在答案上会出现100*(1-扣除比例)*1.2%*6/12,也就是相差了一个月。不知道您理解没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50
100万元*(1-30%)*1.2%*5/12=35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50
根据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