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录权变更被视为撤回可以退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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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46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
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
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
*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46
是不可以的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47
视为未提出可以退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48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 多缴费用的情形:
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 重缴费用的情形:
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 错缴费用的情形:
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请号(或专利号) 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利丧失的,或者权利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48
不能
人家已经审查了就的收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