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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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6
2014年9月30日,最高人民*印发新修订的《人民*举报工作规定》(下称《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举报工作规定》同时强调,举报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失实澄清、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较大幅度的修订。
《举报工作规定》要求检察机关遵照实事求是、依法稳妥的原则,开展举报失实澄清工作。主要对经查证举报失实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因举报失实影响被举报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等两种失实情形进行澄清。澄清方式包括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澄清通报会,以及被举报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
根据《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民群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最高检举报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
按照《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管辖。*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举报工作规定》要求,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办理。不属于*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自首人。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接到上级*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举报中心。侦查部门回复文书应当包括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查办的过程、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根据《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人不服侦查部门的不立案决定向*反映的,举报中心应当对不立案举报线索进行审查。
《举报工作规定》要求,*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