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湖南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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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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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7:01
您好,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现根据《湖南省贯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三条 全省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他就业者、“三资”企业中方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
第四条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五条 各市、县房改办及省直房改办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