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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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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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3 16:37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能承包的工程为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具体如下: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建筑施工承包里面最低等级,资质新办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办理,办理周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金多宝公司主要业务有:资质代办、资质升级 、资质转让与收购、安全生产许可证、人才输送工商注册等建筑业相关资质的咨询服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