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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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9 09:00
卢梭自然教育论的理论依据是其天性论哲学中的性善论思想。他在《爱弥儿》中系统阐述了性善的问题,认为教育应顺应天性的发展,而且就教育效果来看,唯有顺应天性发展才是上乘。因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他要强使一种土地滋生另一种土地上的东西,强使一种树木结出另一种树木的果实。”[1](P.1)“大自然希望儿童在*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1](P.84)他认为儿童有其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如果用*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就是愚蠢的事情。卢梭还从天性、环境、教育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教育适应自然的必要性。他认为,人的成长受到3种因素的影响,“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教育,是人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务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1](P.3)卢梭指出:只有使这三方面教育协调一致,儿童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他认为:“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加以控制的。”[1](P.3)从中可以看出,卢梭要求“事物的”与“人的”教育必须与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的”教育结合起来,按照儿童自然发展的顺序和要求去发展,以培养他所谓的“自然人”。当然,卢梭所讲的“自然人”,并不是指让儿童“回归自然”,成为脱离社会生活的、纯生物的人,而是指“不受传统束缚而率性(即按本性)发展的人,是具有自身价值的独立实体,是体脑发达、身心健康的人”。[2](PP.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