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基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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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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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3:50
行政诉讼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作为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既有别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或途径,又有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以下两个:
(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也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的就是被诉的是否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为。对象一般包括行为所针对的人和事,就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只要一个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或在一定条件下、范围内可以确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出的,即只要该行为所针对的人是特定的,就可认定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与个人尊严密切相关,与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可转让性。又可分为物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相邻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和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3:51
http://www.jincao.com/fa/law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