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和收款人不一致的汇票,背书时,谁是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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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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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23:48
收款人是第一背书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被背书人以汇票的背书连续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背书连续的首要条件,就是汇票的第一背书人一定是汇票正面记载的收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追答感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