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货代单的话,对出口方不是有风险吗?因为货代单没有物权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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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00:55
货代是独立经营的公司,一些大的国际性货代的总资产比一些小船公司的资产多了去了,货代不可能为了赚一点运费差价或佣金而承担赔偿整个货款的风险。如果是皮包货代,那就另当别论了。
另外还有一点,货代单是没有物权的,但中国所说的货代其实是包含了NVOCC(无船承运人),而NVOCC签发的提单实际上是承运人提单,其法律地位与船公司出具的海单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最好让货代出示他们在中国交通部注册的NVOCC证书或在目的港相关管理机构(如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简称FMC)的注册证书,如果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可以从管理部门掌控的保证金中直接拿到赔偿(因为NVOCC在管理部门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中国交通部是80万人民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00:56
货代单和主单都是一样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具有NVOCC资质, 他开据出来的单据都是合法有效的.
都是物权凭证的一种.
货代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 他就会彻底被送上海事法庭!
对于海运来说,一旦出具了货代单, 就不能再行出具主单.
但是空运的单据就没有物权凭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