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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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2: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2: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1、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的相关*按财税[2006]105号规定执行。 2、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贴息、费用补贴收入。 3、地方储备粮公司的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追问那我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这一块呢?我们是代储其他县市的地方储备粮,所取得的储备费用?不是本级本地财政的拨款啊?追答你这个应该要交税吧,不属于上面这种情况,这是我的看法啊,从网上搜索了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的通知》,没说这种情况。
具体你还是问一下税务局为好,以他们税务局的说法为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2:08
是的啊,就是这样追问是否需要纳税啊?如果不需要纳税由什么文件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