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费”的计提和列帐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09:5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0
福利费不再计提,改按据实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的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1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在计提福利费用,而是拒实列支,一般来说发生的福利费用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核算。
职工教育费用和工会经费的提取仍按原先的规定,按计提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提,帐务处理也全部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中核算,列支没有做过其他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