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计提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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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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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20
刚做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活,发现其在处理劳务工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存在重大错误,在这里记一下,以备忘。
该公司根据派遣工的工资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均计入了劳务成本内,但根据
财税[2003]16号
文,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差额征税的收入扣除项目里只包括工资和四险一金,并不包括三费,所以将计提的三费计入劳务成本是错误的,在计算营业税时也不应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营业费用比较合适。显然该公司也知道这一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又作了加回处理。
该公司与用工单位为了方便派遣工的福利发放、教育经费的报销等,没有在本公司核算相关事项,而是计提三费后于月末直接将三费支付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收取后处理派遣工的福利事项(这种处理方式实务中很常见,通常缘于这些劳务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派遣工”,用工单位只是利用劳务公司解决了这些人的用工方式,掩饰和回避有关的国企用工规定而已),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三费的扣除除工会经费需提供工会拨缴款收据外,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都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徒增巨额税款。
关于劳务公司三费的扣除,目前比较公认的处理方式为(以下好像是大连局的答疑中提到的)
劳务公司税前扣除“三费”的规定是人员工资关系及劳务合同在劳务公司的,由劳务公司列支扣除工资及“三费”。人员工资关系及劳务合同在用人企业的,劳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劳务公司不可以税前扣除“三费”。
比较合理的操作方式应该是仍由劳务公司核算三费的计提和列支,至于发放标准和范围,则完全可以依照用工单位统一的相关制度来,避免引起职工争议。举个例子,比如某人参加学习,按规定可报销学费,可以拿*到劳务公司去报销,不通过用工单位就可以了。至于工会经费,可以在劳务公司成立工会组织,这样就可以取得拨缴款收据了。福利费也是一样,用工单位搞福利时,可以把涉及派遣工人员福利支出的票据拿到劳务公司去做账。虽说麻烦一点,但小麻烦可以避免出现大麻烦(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