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10: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43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暂时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典449条规定的暂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暂时缓刑,是指在暂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暂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43
原判刑期当然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44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期,就是予以一定的缓期,原判罚不予执行的刑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45
原判型期:2008-1-1到2010-12-31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45
是填2008-1-1到20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