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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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8
法律分析:车子保险和车牌不一样是有问题的,出险不理赔。建议向交警大队报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之后,可以凭借该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车牌号与汽车保险单上的车牌号不一样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和保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保险批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在理赔时可以用批单作为车牌号变更的凭证。而在车检时,将批单复印件交给车管所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