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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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7:44
一、工程建设安全报监制度的意义工程建设安全报监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工程建设安全报监制度是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事前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二、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报监的程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我市安全报监具体程序为:(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受理。(2)条件:工程项目经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行为规范,合同齐全有效,设计文件经过审查。(3)数量:无*。(4)材料:A、填写《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B、中标通知书。C、扬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D、施工单位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E、项目经理等级证书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F、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特种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G、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复印件。H、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合同等。(5)办理程序:受理——核查——签发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及规定材料,办理人员当场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齐全,办理人员当场签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市、区(市)建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报监制度要求,在审查安全报监资料的同时,核查其报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可否开工的明确结论。三、目前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报监的现状我市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报监手续,但近些年,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长较快、建设工程量总体加大,但是安全监管人员相对偏少,安全生产监管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工程项目出于种种原因存在报监手续被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已经施工,致使安全监管介入滞后或不到位,安全管理难度很大。该现象在*重点工程、开发区(园区)、市政项目中较为普遍,是导致各方建设主体行为不规范的首要原因。据初步统计,每年安全报监手续被动或者未报监就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占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10%左右。监管部门对待这类工程如何合理通过*界限、规范操作程序,破解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工作的首要难点。四、工程建设安全报监被动的原因分析1、部分*重点工程、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由于工期很紧张、急需上马,往往土地、规划等手续还未完善、不具备申请报监条件,工程已经先行开工。还有个别民资项目建设方心存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淡薄,为了达到逃避监管和漏缴规费等目的,故意迟办甚至不办安全报监手续。2、少数监理行为不够规范,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明知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安全报监手续,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迟签或不签开工报告等方式逃避责任,只重视质量和进度,把安全监理放在从属的位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明显缺位。3、有些施工单位在明知建设单位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情况下,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只能听其摆布。也有的从利益出发,为了抢工期、抢进度而擅自施工。五、如何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对策和建议1、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对于少数由于土地、规划等手续未及时到位,开工前不具备申请安全报监条件的,尤其是工期短、平、快的重点工程和市政项目,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原则,边施工、边完善相关基建手续。同时,实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先期介入,确保工程安全,但工程建设竣工前必须补齐相关手续,否则不得给予办理验收竣工报备手续并严禁投入使用。今年到八月底为止,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共审批先期介入手续35项,有力保证了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及时介入和到位。2、合理简化,提高效率。安全报监时有部分资料在随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工地安全监督检查时重复提供,因此可以合理简化重复提供资料。例如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在填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时只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前置条件,专项方案等其它条件作为事后监管(如施工单位工程备案)时再提供,从而提高办事效率。3、强化责任,加大处罚。建设单位是安全报监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申请办理安全报监手续。项目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等,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中间审查。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等的要求,认真制订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全面加以落实。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有关主管部门应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管理。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安全报监是建设工程保证生产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7:44
关键字:工程建设安全报监;现状;原因分析;对策和建议;一、工程建设安全报监制度的意义工程建设安全报监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工程建设安全报监制度是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事前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二、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报监的程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我市安全报监具体程序为:(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受理。(2)条件:工程项目经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行为规范,合同齐全有效,设计文件经过审查。(3)数量:无*。(4)材料:A、填写《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B、中标通知书。C、扬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D、施工单位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E、项目经理等级证书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F、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特种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G、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复印件。H、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合同等。(5)办理程序:受理核查签发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及规定材料,办理人员当场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齐全,办理人员当场签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市、区(市)建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报监制度要求,在审查安全报监资料的同时,核查其报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可否开工的明确结论。三、目前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报监的现状我市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报监手续,但近些年,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长较快、建设工程量总体加大,但是安全监管人员相对偏少,安全生产监管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工程项目出于种种原因存在报监手续被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已经施工,致使安全监管介入滞后或不到位,安全管理难度很大。该现象在*重点工程、开发区(园区)、市政项目中较为普遍,是导致各方建设主体行为不规范的首要原因。据初步统计,每年安全报监手续被动或者未报监就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占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10%左右。监管部门对待这类工程如何合理通过*界限、规范操作程序,破解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工作的首要难点。四、工程建设安全报监被动的原因分析1、部分*重点工程、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由于工期很紧张、急需上马,往往土地、规划等手续还未完善、不具备申请报监条件,工程已经先行开工。还有个别民资项目建设方心存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淡薄,为了达到逃避监管和漏缴规费等目的,故意迟办甚至不办安全报监手续。2、少数监理行为不够规范,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明知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安全报监手续,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迟签或不签开工报告等方式逃避责任,只重视质量和进度,把安全监理放在从属的位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明显缺位。3、有些施工单位在明知建设单位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情况下,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只能听其摆布。也有的从利益出发,为了抢工期、抢进度而擅自施工。五、的对策和建议1、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对于少数由于土地、规划等手续未及时到位,开工前不具备申请安全报监条件的,尤其是工期短、平、快的重点工程和市政项目,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原则,边施工、边完善相关基建手续。同时,实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先期介入,确保工程安全,但工程建设竣工前必须补齐相关手续,否则不得给予办理验收竣工报备手续并严禁投入使用。今年到八月底为止,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共审批先期介入手续35项,有力保证了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及时介入和到位。2、合理简化,提高效率。安全报监时有部分资料在随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工地安全监督检查时重复提供,因此可以合理简化重复提供资料。例如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在填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时只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前置条件,专项方案等其它条件作为事后监管(如施工单位工程备案)时再提供,从而提高办事效率。3、强化责任,加大处罚。建设单位是安全报监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申请办理安全报监手续。项目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等,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中间审查。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等的要求,认真制订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全面加以落实。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有关主管部门应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管理。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安全报监是建设工程保证生产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扬州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