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报警区域划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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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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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10:19
【答案】:B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3.1条第1款规定,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根据第3.3.2条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②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根据第3.3.3条规定,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③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④建筑物闷顶、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