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偿时税务罚款如何清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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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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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26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27
税务罚款的清偿要在清偿破产清算等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福利等、再为税收,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企业之间欠账,包括税务罚款)。当然清偿是有顺序的,依次进行清偿,直到分完为止,在同一级次上,若不能全额清偿,则按比例清偿。
总之,税务罚款不用清偿,这是理解上的错误。追问在相关法律条文上,有明确规定税务罚款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的依据吗?谢谢!
追答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个人的理解,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偿需要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法理上,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罚款也是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代表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措施,未缴纳罚款时,税务机关也可以申请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