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6: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5
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罗列其失职违法行为,然后投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停职村社干部管理:
“停职教育”期间将暂停行使相应职权,村主职干部仅享受基础报酬,其他村干部不得领取职务误工补贴。
村社党组织*“停职教育”期间,由基层*(党工委)选派“第一*”或指定其他党组织成员主持工作;其他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期间,由基层*(党工委)在听取村社“两委”意见基础上再确定负责人员。
“停职教育”的村社干部重新返岗则要通过“重重考验”。在经过组织谈话、学习教育、实践检验、返岗申请等多道程序之后,由*(党工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对“停职教育”期间表现良好,确已完成整改的,予以复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5
停职办法: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的落实方案;
*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6
半数以上村民投票可以罢免。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47
砍了他,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