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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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3:15
专业不同,分数线不同,总的来说最低分在180-220比较多。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通〔2015〕4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从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城院发〔2014〕90号)规定,达到了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为组织开展好今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本校及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的“专科学校”全日制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专科)。
推荐比例: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选拔录取注册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校同一专业同年级前列,且全部成绩均在合格水平以上。
2、各相关学校、本校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3、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教育厅审核。
4、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参加“专升本”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2016年3月1~20日(公休日除外)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