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0:4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6 12:43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机动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统一*有误的,销售方应当开具红字*。红字*应当与原蓝字*一一对应。开具红字*是淫荡收回消费者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全部联次。
法律依据:《机动车*使用办法》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红字*内容应与原蓝字*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