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出卖后利润如何分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2:3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5:19
1998年2月,齐大海、刘某、汪某、张某、赵某5人经协商,共同出资23000元购买机动拖船一艘,用于运输。其中,汪某、刘某各出资3000元,张某出资4000元,赵某出资6000元,齐大海出资7000元。5人一致商定,大家共同合伙经营,由齐大海负责管理。5人合作经营运输2年多,获利不少,赢利依照5人出资额进行分配,船只的管理费用、雇工费用、油料费用等由5人按出资额分摊。2000年3月,齐大海独自押货,运输途中,一私营船运公司提出购买此船的意向,齐大海便将此船以270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携款回来后,将卖船款按当时每个人出款额分给其余4个人。2000年底,汪某得知齐大海卖船得款27000元,尚有4000元没分,便与其他合伙人找齐大海,齐大海承认多卖了4000元,但不同意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双方几经协商,没有结果,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汪某等人遂向县人民*提起诉讼。
问题:齐大海是否应将剩余4 0 00元按出资进行分配?
答:原告4人与被告共同出资购买船只跑运输,虽然一直由齐大海负责管理,但在赢利分配上一直是按各人出资占总资本的多少来进行分配的,而且在船只修理、油料费用、雇工费用方面都是依照投资比例分摊,因此,从法律上看,本案中5个人的关系是一种由合伙而产生的按份共有关系。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每个人按照他在共同出资的总额中的比例,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本案5人共同投资了27000元,齐大海、刘某、汪某、张某、赵某5人分别出资 7000元、3000元、3000元、4000元和6000元。赚了钱怎么分配呢?就是按照7:3:3:4:6的比例来分配。同理,如果亏损,也按这一比例分摊。我国法律还规定,合伙人中的任何人未经他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包括合伙负责人在内,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允许情况下,出售合伙财产或将合伙财产赠予他人。
在本案中,被告齐大海擅自卖掉船只,本来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由于齐大海卖掉船只后,在将卖船款分给其他4人时,4人都未表示反对,表明4名合伙人并未主张船只买卖无效,而是采取了事后承认的态度,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正是由于4名合伙人追认,齐大海的卖船行为才成为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在齐大海的卖船行为有效的情况下,其余共有人要求按自己的出资份额分配卖船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凡共有财产所得的利益,应当按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分配,被告齐大海卖船所得的4000元增值款,应当视为共有财产所取得的利益,理应按照各共有人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因此,人民*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卖船增值款4000元依5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并由被告齐大海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