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2:4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5:26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举得显失公平,那么就依照《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5:27
这个合同没有重大误解或者是暇疵等应当撤销或者认定为无效的因素。仅凭你刚所说的1倍与2倍的这一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能构成整个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