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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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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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23:30
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了,此时离婚协议书尚不具有效力。必须要是办理了登记备案,解除了彼此的夫妻关系之后,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从离婚协议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