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对危险品车运输有什么整顿治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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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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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10:24
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省*同意,山东省*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山东省*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日的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
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每日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此外,《通告》还规定,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通告》指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违反限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